關于明確材料預算價格中含稅價和除稅價
計算方式的通知
各設區市造價管理機構,各有關單位:
為減少工程建設各方在材料預算價格方面的爭議,我站現對材料預算價格中含稅價和除稅價的計算方式明確如下:
材料預算價格=〔采購原價(包括供銷部門手續費和包裝費)+場外運輸費〕×(1+0.02),其中0.02為采購保管費費率;
材料預算價格除稅價=材料預算價格含稅價/1.02/(1+增值稅稅率)+材料預算價格含稅價/1.02×0.02,其中增值稅稅率按稅務部門規定執行。
本通知從2025年2月1日起實施。各設區市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、省內相關計價軟件中取定的材料預算價格,如含稅價、除稅價計算口徑與本通知不同的,按本通知調整。
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
2025年1月8日